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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身份证》、《医疗保险证》复印件(复印在一张A4纸上);
2、《一孩服务证》复印件;
3、《出生证》复印件;
4、《独生子女证》复印件;
5、单位证明(内容、格式可从网上下载);
6、《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》(医院联网结算的不用);
7、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申请支付表》(网上下载);
8、怀孕及其生产时的《诊断证明书》原件;
9、出院记录(已经联网结算的需要复印件,医院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);
10、收据(蓝联)、清单。
注:所有复印件都用A4纸,所有收据、清单一一对应,用直别针别在一起(切忌粘贴或书钉装订),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。 |